本報湘潭訊1月13日,湘潭市雨湖區環保局在湘江湘潭段河西十萬垅大堤發現一袋被隨意棄置的實驗室廢棄危險品,有甲醛、鹽酸等物質十多瓶。所幸廢物沒有外泄,也沒有給周邊環境造成危害。
13日下午兩點多鐘,網友@上上若樹發微博稱,在十萬垅大堤處,十八總和楊梅洲大橋中間位置,發現十幾瓶危廢試劑玻璃瓶,有甲醛、酒精等。獲悉該信息后,湘潭市雨湖區環保局立即派執法人員攜帶收儲工具前往處置。在十萬垅大堤不遠處,執法人員對廢棄不明危險品進行初步勘察,確定應為“實驗室廢棄危險品”。
該負責人介紹,對危險廢物處置有嚴格規定,目前湘潭市暫時無能力處置,每年都是由環保部門聯系各高校實驗室,將化學廢物收集,然后統一運輸到省里專門處置的地方進行處置。當天,環保局已通報公安部門,請求配合調查廢物源,嚴肅處理此類非法棄置危險廢物,威脅環境安全的行為。目前,環保部門正在對物品進行成分分析,公安部門將依據分析結果進行相應的進一步處理。記者肖洋桂
[延伸閱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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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八)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ㄊ唬┪床扇∠鄳婪洞胧?,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有第六項行為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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