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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上風口”禁新建擴建化工園等項目

            來源: 揚子晚報切記!信息來至互聯網,僅供參考2014-03-21 訪問:

              江蘇正在完善各項法規制度“向霧霾宣戰”。繼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正式實施后,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就《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提出,將把治霾效果納入省、市、縣三級政府負責人的年度考核評估中。為了保證應急預案的順利推進,草案還規定一旦霧霾警報拉響,對拒不停止排污的企業,政府可對其拉電停水。

              治霾效果納入省市縣三級政府負責人年度考核

              治理空氣污染不是一個環保部門的事。此次江蘇就空氣污染防治立法,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明確了各個政府部門的責任。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負責,應當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完善防治工作體制和機制;省政府應當加強與周邊相關省市的協調與配合,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協作。

              環保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市容、城管執法、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規劃、商務、園林綠化、農業、國土、氣象、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部門各司其職,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草案規定,本省實行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估制度??己私Y果向社會公開,并作為省、市、縣(市)三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的依據。

              禁止在城市主導風向上風口新擴建化工園等

              就具體的治霾措施,草案中也有詳細規定,比如禁止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新建、擴建可能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產業園區和工業項目,已建成的項目應當逐步搬遷或關閉。

              對未按期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環保部門應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地方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削減各類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在規定期限內達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整改期間,環保部門暫停審批該區域內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他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而在主城、新城范圍內,不得新建排放惡臭氣體的建設項目。原有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化工、石化、制藥、畜禽養殖、生物發酵、飼料加工等行業的排污單位,必須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標排放的,應當限產、停產或者關閉。

              住宅樓內不得新改擴建排油煙的餐館

              長期以來,油煙也是困擾市民的一大問題。在很多社區或是繁華地帶,你還會發現很多小吃店都是開在居民樓的一樓,樓上的住戶常年無法開窗。為此,草案要求,城市政府應當合理規劃餐飲業布局。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內,不得設在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對于即成事實的餐館,草案也有所考慮,待其經營許可到期后,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督、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門不再核發相關證照,經營者應當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向空氣排污要憑“證”,否則最高罰50萬

              今年,我省相關部門正在醞釀像太湖排污權有償交易一樣,對大氣排法也實施許可證管理。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

              我省擬規定,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

              重污染天拒不停止排污的企業可拉電停水

              截至本月底,我省各市、縣政府都將根據省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本地方案。此次立法也給地方政府實施預案提供了法律支撐。草案規定,設區的市、縣(市)政府應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采取的措施包括: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戶外體育課等。

              若有關排污單位拒不執行當地政府責令停產、限產決定的,政府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水等方式,依法強制停產、限產,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施工或露天燒烤的應對措施的,由城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更多治霾報道見A6版)

              揚子晚報記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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