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違法排污企業的“保護傘”、利用職務之便幫人介紹業務收好處費,受賄80多萬元。昨日,東莞市望牛墩環保分局原局長杜文謙案一審公開宣判,其被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新快報記者 鄒柳洲實習生 吳瑜 通訊員 黃彩華
控罪1
玩忽職守放任熟人企業排污
現年50歲的杜文謙,于2007年9月至2013年8月擔任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望牛墩分局(下稱望牛墩環保分局)局長,主持望牛墩環保分局的全面工作,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及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工作。
2010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間,望牛墩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多次向杜文謙匯報稱,轄區內的東莞市立之力洗滌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之力公司”)存在未經環保審批即生產、偷排污水廢氣等違法行為。杜文謙礙于其與立之力公司股東杜某等人相熟,遂多次違反規定,未依法組織人員進行查處和跟蹤檢查,放任立之力公司持續環境違法。
由于杜文謙的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導致立之力公司持續環境違法,造成污水排入周邊河涌。周邊村民因生活深受影響,多次向省、市環保部門舉報。去年5月,多家媒體對此進行報道,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控罪2
幫企業介紹業務大收好處費
2012年初,杜文謙認識了東莞市金子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
去年4月期間,杜文謙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東莞市金子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審批環評業務和出具初步意見并收取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的好處費6萬元。破案后,杜妻主動退贓6萬元。杜文謙歸案后供認,若幫孫某介紹業務,孫某將給其10個點好處費。
此外,2012年至2013年期間,杜文謙利用其擔任東莞市望牛墩鎮環基辦副主任負責監督管理東莞市望洪污水處理廠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下稱“望洪工程”)的職務便利,違規為該工程的施工單位北京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東莞市政府申請撥付變更工程款共計2911萬多元,并因此先后收取好處費共80萬元。2013年8月,杜文謙獲悉東莞市紀委將進一步調查望洪工程有關問題后,因擔心事發,遂將上述80萬元退還安某。
判決
影響惡劣但因自首獲輕判
昨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杜文謙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職責過程中,玩忽職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了他人行賄款共計86萬元,其行為又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數罪并罰。杜文謙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本人涉嫌受賄罪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辯護人提出杜文謙在受賄犯罪中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悔罪明顯,沒前科,以往工作中認真負責并多次被嘉獎的辯護意見,基本屬實,法院予以采納。
法院一審判決杜文謙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原標題:這個環保局長是排污企業“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