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朝暉
本報訊河南省洛陽市制定并實施了《關于環境保護一票否決考核事項的規定》,以規范對縣(市)、區黨政“一把手”和市直有關委局主要負責人環境保護責任的考核。
洛陽市環保局長李雙流告訴記者,“環保一票否決”分企業、縣(市)區兩部分,涉及出現重大污染事故、環保責任目標考核不達標等14項具體內容。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實行“環保一票否決”:發生一般性環境污染事件1次以上的;不正常使用污染設施兩次以上的;不依法繳納排污費,經督促仍不按規定依法繳納的;因環境違法行為造成群眾上訪,經督促仍不糾正,引起群眾重訪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被行政處罰的;被列入省、市環境保護黑名單企業的。
各縣(市)區在本轄區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也將實行“環保一票否決”:發生重大污染事故1次,一般性事故兩次以上的;新建項目未批先建及未落實“三同時”制度,經告知仍不糾正達3起以上(含3起)的;制定與環保法律法規相悖的“土政策”;違背產業政策,出現淘汰落后的工藝設備、“十五小”、“新五小”等,不能在限期內予以取締的;發生省級以上集體環境信訪事件兩次以上的;環保責任目標考核低于60分的;因環保工作不力被省以上環保部門掛牌督辦或通報批評的;出境水責任目標斷面合格率低于8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