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廠時達到“歐ⅰ”標準的車輛 可到全市21個環保標志申領點直接辦理
(記者 楊富)今日,我市將正式開始核發7天以上和長期駐蓉外地籍車輛機動車環保標志。從6月1日起,凡是沒有申領環保標志的外地來蓉機動車,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7時都不能進入二環路以內行駛,否則將面臨最高200元的行政處罰。
載貨汽車和摩托不發“綠標”
此次核發環保標志的機動車輛范圍包括所有需要進入二環路以內行駛的外地籍客運機動車輛。凡是懸掛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外市(州)牌證(即非“川a”及“川0”牌照)的車輛都屬于外地籍車輛。與本地車輛一樣,對于部分出廠時就已達到“歐ⅰ”標準的機動車,將直接核發“綠標”,這部分車主只需帶上相關的證件,直接到就近全市21個環保標志申領點(見附后)領取即可。而其他車輛則需要通過尾氣檢測才能獲得“綠標”。臨時環保標志分為紅、藍兩色,分別在單、雙月使用,標志上方寫有“臨時”字樣。
我市對外地籍車輛發放機動車環保標志,以在蓉逗留時間為標準分兩類,一種是7天以上或長期駐蓉外地籍車,另一種則是在蓉7天以內的外地籍車。從6月1日起,每天8時至19時,凡未申領環保標志或環保標志超過有效期限的外地籍車輛不得在我市二環路(不含二環路)以內的道路上行駛。但是,懸掛部隊、武警牌照的車輛以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屬于限制通行的車輛范圍。載貨汽車及摩托車不核發環保標志。
發“綠標” 有21個申領點
據了解,對于符合以下條件的在蓉7天以上和長期駐蓉的外地籍車,直接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輕型汽油客車;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車,以及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噸輕型汽油客車;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總質量大于3.5噸的重型汽油客車;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客車;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使用清潔能源的客車。凡不屬以上范圍的外地籍車一律不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機動車所有人若有異議,可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申請,由該所按規定對其排氣污染狀況進行檢測鑒定合格后核發。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及排氣污染狀況鑒定均不收費。
6月1日起,我市將對途經成溫邛、成彭、成灌、成渝、成雅、成南、成綿高速路成都站來蓉逗留7天以內需進入二環路的外地籍車輛,在繳納通行費時由收費站發放蓋有日戳標記注明有效期限不超過7天的臨時環保標志。對從其余道路進入我市逗留7天以內需進入二環路的外地籍車,可在以上高速公路收費站或到我市交管局指定的21個環保標志申領點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