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羅丹通訊員熊鵬程報道:飲食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將在源頭上實現控制。近日,高明區出臺新建樓宇實施飲食功能規劃控制暫行規定,對新建樓宇飲食功能規劃等均進行了相關規定。
據了解,由于歷史原因,高明區不少飲食店檔都開在居民樓下,給居民帶來了空氣污染和噪音,居民對此意見頗大,但又無可奈何。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對生活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希望能改變這一狀況。為此,區政府經研究決定出臺《佛山市高明區新建樓宇實施飲食功能規劃控制暫行規定》,希望能給廣大居民提供一個優良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按該規定,建設單位須辦理環保報批手續。為明確新建樓宇是否具有飲食功能,凡新建商住小區或單棟商住樓的建設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必須到區環保局辦理項目環保審批手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大型房地產開發項目須按規定填報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若建設項目具有飲食功能,有關方面則須按規定說明規劃用于飲食功能部分的位置及面積,并附上配套的專用煙道、污水格油沉渣池等設計資料,經區環保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建設。建設單位要將環保部門的意見反饋給設計單位,并在建筑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的施工設計圖中反映相關配套要求,以便于施工的監督與管理。
在樓宇的驗收方面,建設單位對具有飲食功能的樓宇,應在樓宇竣工時向區環保局提出環保設施驗收申請,由區環保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區環保局應在驗收文件中明確其飲食功能,并給予登記備案;同時,區環保局將及時向區工商局通報,以加強信息溝通。
與此相適應,在具有飲食功能的新建樓宇內申辦飲食業的,申報者須向區環保局提供該樓宇經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及該樓宇的驗收文件,由區環保局審核確認。在沒有飲食功能的新建樓宇內申辦飲食業的,區環保局不予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