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與建設同行———市環境保護局負責人就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事宜答記者問
日報記者馬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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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每年都有大量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如何才能實現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雙贏?近日,記者就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有關事宜采訪了市環保局負責人。
??? 記者:都有哪類建設項目需要到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 答:一切按固定資產投資方式進行的開發建設項目,包括工業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旅游等非工業建設項目以及各類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都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 國家將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對可能造成重大或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專項評價;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也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 記者:建設單位該如何辦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 答:首先,建設單位須提交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準文件、廠址地理位置圖等相關材料,由環保部門受理并組織現場踏查、資料審查,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確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登記表的類別。其次,建設單位委托有國家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提交給環保部門組織審查和批復。最后,由環保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和批復,并將審批文件送達建設單位。
???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保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 建設單位須提交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表)或驗收登記卡、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報告等相關材料;環保部門受理并審查上報資料后,組織現場驗收,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已落實、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標準、資料齊全規范的建設項目,同意通過驗收,并辦理相應的驗收手續。
??? 記者:建設單位上報相關資料后,多長時間可以得到環保部門的審批文件?
??? 答:對上報資料齊全,符合審批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環保部門自收到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驗收。
??? 記者:對于未履行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的建設單位,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保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page]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試生產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 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記者: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有哪些項目是禁止建設的?
??? 答: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建設生產設施;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的其他項目。對上述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環保部門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