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月起,我市已對全市電鍍企業產生的污泥實行統一收集進行處理,改變目前隨意堆放、任意傾倒、無序收集狀態。市環保局就此出臺了《溫州市電鍍污泥統一收集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禁止有關單位進行私自交換和轉移電鍍污泥,嚴禁擅自倒賣、銷售或傾倒電鍍污泥。
電鍍污泥是指電鍍廢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和鍍槽淤泥,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屬于第十七類危險廢物。目前我市有電鍍企業740多家,主要分布在鹿城的仰義、永嘉的黃田、甌海的瞿溪等地。每年產生的電鍍污泥達到1.5萬多噸。由于電鍍污泥含有鎳等有毒有害物質,各企業又無能力獨立處置,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極易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與危害人體健康。之前我市的電鍍企業產生的污泥大多采用暫時堆放在廠區、或混在其他固體廢物中隨意傾倒或填埋、或被無資質的個人和單位予以非法收集。黃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