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環評:面對中國環境危機為何難“亮劍”(上)
高污染行業發展失控加劇中國環境危機
有關人士分析,我國目前處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也是一個資源、環境制約日趨明顯的階段。當前電力、石化、鋼鐵、煤炭等行業的無序發展,不僅會增加企業和行業的市場
風險,更凸顯了我國部分行業目前發展模式遭遇的生態危機和社會問題。國家環??偩?/a>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梁學功、劉偉生等專家指出,這些沒有統籌考慮科學規劃的項目過量上馬,無疑會加劇我國環境保護的嚴峻形勢。目前火電廠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大戶,占到了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的一半以上,而我國每年因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千億元;全國采煤沉陷區面積已達40萬公頃,造成大量土地破壞和移民搬遷;全國1500多座煤矸石山,累計堆存30多億噸,占地超過15萬畝;全國74家重點鋼鐵企業,有18家建在直轄市或省會城市,34家建在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這些現象如果不加控制,聽任各類項目無序發展,對生態環境和民眾健康都將是一場嚴重災難。
記者在各地采訪中看到,一些地區重化工業迅猛發展,致使資源環境承載力達到極限,潛伏著新的不穩定因素,在江蘇、浙江等沿海發達省份,與環境污染有關的信訪量高居前列,一些地方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
嚴峻的現實和國內外教訓反復證明,在制訂發展決策規劃的同時,必須同步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據了解,由于沒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制約,內蒙古在短短半年內連續申報、未批先建數十個大型電廠,遠遠超過其脆弱的生態系統所能承載的極限;廣西北部灣多個地市相互競爭,大量石化能源項目競相立項,毫不顧及所處的紅樹林、珊瑚礁等環境敏感區域。如果這些項目集中上馬,全國近岸海域污染最小的北部灣又將出現"以環境換發展"的局面。
眾多國家級規劃中僅有一項進行了規劃環評
我國于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被視為10年來我國在環境立法領域最大的突破。該法確立了規劃環評制度的法律地位,是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重大完善。
按法律規定,無論是國務院有關部門,還是地方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在組織編制規劃時要進行規劃環評,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但在實際操作時,這項重要法律卻處于形同虛設的尷尬境地。記者從國家環??偩?/a>了解到,在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兩年期間,全國各地區、行業制訂了大量發展規劃,但即使像《北京市總體規劃》、《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全國港口布局規劃》這類需報國務院審批的規劃,都沒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國家環??偩?/a>僅在2004年受理了《全國林紙一體化建設"十五"及2010年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國家級規劃的環評受理僅此一項。
據了解,目前全國每年審批數千項各類發展規劃,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報同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屈指可數。目前全國僅有上海、河北、內蒙古等10省市區出臺過規劃環評相應文件,且大多停留在轉發文件層面,并未制訂相關配套措施。(記者 儲國強 郭嘉軒 傅丕毅)
來源:半月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