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近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分組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時,呂薇委員提出,要用經濟政策調動企業和個人對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呂薇委員說,草案主要規定了責任、管理、保護和監督,但是對如何利用經濟政策來調動大家對環境保護的積極性講得比較少。僅僅靠行政命令、檢查和處罰來達到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是不全面的?,F在很多國家都采取了有效的經濟措施來促進和調動企業和個人加強環境保護的積極性。我們現在特別強調發展循環經濟,但是很多政策是不配套的。企業不可能虧本去搞循環經濟,對循環利用的產品應該有采購方面的鼓勵。另外,應加大對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投入,特別是對技術設備的研發投入。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很多企業要搞節能減排降耗的技術改造,但是沒有相應的設備,沒有人提供,還要自己從頭去研發?!眳无蔽瘑T說,國家應重點支持一些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產學研相結合,開發一些節能環保技術改造所需要的設備。建議在總則中增加“加強部門的協調,制定相關的鼓勵政策”的條款。
(原標題:用經濟政策調動環保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