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11日訊 記者郄建榮由政府出資設立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并非每個企業都可輕易獲得。今天,環保部有關負責人針對環保部與財政部聯合發布的有關通知做出解釋說,兩部將從嚴審核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處理企業不能提供材料證明的將不能申請基金。
近日,環保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兩部將從嚴審核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核定每個處理企業的補貼金額,保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使用安全。
通知明確規定,對處理企業不能提供材料證明的,或者有關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等信息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理由的,不予認可;對危險廢物類拆解產物(如含鉛玻璃、印刷電路板等)的處理情況,要核對危險廢物接收單位返還的轉移聯單,無接收單位返還轉移聯單的,不予認可。同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公開本地區各處理企業的審核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這位負責人指出,通知強調省級環保部門要制定監管方案,按照屬地監管原則,組織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加強日常監管。此外,各級相關環保部門要對拆解處理全過程進行監控,并與省級環保部門聯網。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將建立基金補貼企業退出機制,淘汰缺乏誠信、不符合環保要求、回收體系不健全、資源綜合利用率低或者技術工藝落后的企業,逐步提高處理行業整體水平。
據介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是國家為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目前,全國已有43家處理企業獲得基金補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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