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執法人員被受檢企業拒之門外、治污設備故意不正常運行、未驗收即開工投產、排污超標、噪音擾民……隨著五月份的收尾,青島市環保局陸續公布了一批由于環保存在問題而被開出“環保罰單”的企業,5月29日,記者了解到,僅五月份一月,就有十余家企業被檢查出現環保違法現象,不少在島城的知名企業諸如開源熱電、中鐵九局等被曝光。罰單雖多,但是記者調查發現,罰款的清繳情況卻不太樂觀,今年有百余萬元“環保罰款”沒有執行,甚至還有不少去年的巨款“環保罰單”尚未執行,青島市環保局在收繳罰款上,是害羞么?
即墨市電鍍廠、青島恒源熱電有限公司、青島建昊電器有限公司、青島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電子元件六廠、青島開源集團膠州熱電有限公司、青島后海熱電有限公司、青島熱電集團金灣熱力廠……5月29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統計了解到,五月份該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島城有十余家企業涉及環保問題,被開出“環保罰單”。
從上述企業名稱來看,大多數跟“電”息息相關,要么是使用電力的制造企業,要么是熱電企業,但是無論是使用電力的企業還是熱電企業,基本都涉及一個問題,那就是“超標排污”。
根據相關通報顯示,熱電企業所涉及到的污染物大多數是由于燃煤引發的二氧化硫超標問題,而是用電力進行制造的電鍍和電子元件廠家所涉及到的多數則是鉻、鋅等重金屬物質的超標,所造成的環境問題同樣嚴重。
各企業受罰的原因不同,但是其中關于將環保工作人員“拒之門外”的情況卻引起了記者的注意。記者了解到,五月當中有兩家企業因將環保局工作人員“拒之門外”而受罰。他們分別是,青島聯友石墨有限公司和青島后海熱電有限公司,兩家公司都因此被罰款兩萬元。同時記者發現,五月份的這十余家被罰的企業,全部都沒繳罰款。
按照國家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雖然上繳罰款可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時間,但記者5月29日調查了解到,到今年5月,環保局網上通報系統仍然顯示有不少2012年尚未執行罰款的企業,其中青島城建集團有限公司是在2012年10月18日凌晨4時30分,環保局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后,來到該單位位于重慶南路與清江路路口的“電力管廊清江路過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施工人員正在進行路面通行鋼板鋪裝作業,現場使用挖掘機1臺,工作人員10名,被處罰兩萬元,執行情況顯示未履行。除此之外,還有不少企業單位尚未執行去年的罰款。
文/圖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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