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三定”規定,國家能源局為副部級單位,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機構編制
局長一正四副
機關編制240名
“三定”規定明確,國家能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設立的6個電力區域監管局以及12個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劃給國家能源局實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編制500名。
國家能源局的240個編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紀檢組組長1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含監管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職責分工
重大項目要報發改委核準
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將取消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等。
關于國家能源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方面,“三定”規定明確:國家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核準,或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
國家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審批或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征求國家能源局意見等。
相關新聞
國務院新組建部門
“三定”全部完成
昨天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三定”規定,至此,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的新組建部門“三定”已全部完成。
在這些部門“三定”中,又取消和下放了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包括取消能源企業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鐵路客貨直通運輸審批、出版單位變更登記等,下放電力業務許可、港澳臺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審批等。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既要積極主動地放掉該放的權,又要認真負責地管好該管的事,切實從“越位點”退出,把“缺位點”補上,做到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齊推進、相協調,以更有效的“管”促進更積極的“放”,使轉變職能的成效不斷顯現,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發展動力,使改革紅利惠及最廣大群眾。
?。〒氯A社電、中國政府網)
?。ㄔ瓨祟}:能源定價,得征求能源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