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 中國政府網19日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通知說,《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印發。
“三定”規定指出,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家能源局(副部級),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在職能轉變方面,“三定”規定明確取消的職責包括:取消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取消電力市場份額核定,取消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審批,取消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驗收和安全監測系統檢查驗收,取消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取消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范和方案審批,取消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審批,取消電力行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審批等。
下放的職責包括: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審批及供電營業許可證核發職責與國家能源局的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職責整合,下放區域能源監管機構等。
加強的職責包括:強化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加強能源預測預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等。
(原標題:國務院批準能源局“三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