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三線專稿:據朝中社9月2日報道,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日前通過和頒布《可再生能源法》,闡明了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原則問題。
據報道,《可再生能源法》共設六章46條,分別對可再生能源的定義、該法的使命、對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的基本原則等內容進行定義,并規范了可再生能源部門的具體運作。
報道稱,《可再生能源法》使命是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搞活可再生能源產業,以保證經濟可持續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保護國土環境作出貢獻。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國家要加大對可再生能源部門的系統投入,加強其物質技術基礎。與此同時,國家應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國際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另外,國家計劃機關在國家能源需求、環境狀態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情況,制定可再生能源資源調查規劃。(泰和)
(原標題:朝鮮頒布《可再生能源法》 欲搞活可再生能源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