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國家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明確從今年至2015年,依托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并對示范城市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獎勵。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發展,迎來又一政策利好。
《通知》明確,重點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的區域,選擇積極性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如對續駛里程在80公里至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3.5萬元;對車身長6米至8米的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30萬元;對用于郵政、物流、環衛等領域的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此外,中央財政將安排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示范城市的充電設施建設。
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已初步形成研發、產業化、示范運營三位一體、較為完整的產業鏈條,合肥、蕪湖兩大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已具雛形。 2009年以來,合肥市陸續入選國家首批13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國家首批5個“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城市”;其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已從市區公交、私人電動轎車拓寬至縣區公交、企業執勤、租賃、觀光旅游等領域。(吳量亮)
(原標題:新能源汽車推廣再迎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