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0月21日訊 記者席鋒宇 關于檢查氣象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由于一些地方對氣象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使得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難度越來越大。
報告說,氣象法頒布后,國務院有關部委及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氣象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建立了包括地球同步軌道氣象衛星和太陽同步軌道衛星系統。初步建立了包括地面、高空探測、天氣雷達、自動氣象站、酸雨、土壤水分、閃電定位、風能資源等多系統組成的門類比較齊全、布局基本合理的天基、地基、空基立體化綜合氣象觀測網,氣象災害監測能力不斷增強。各地也不斷完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機制。部分省份出臺了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建立了探測環境監控制度、報告制度和備案制度,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在當地規劃部門進行備案。加強氣象行政執法,及時處理和糾正破壞氣象探測環境的行為。
報告指出,雖然為了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氣象法了解還不夠全面,對氣象事業在防災減災、應對氣候變化、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還不夠到位,各級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深入貫徹落實氣象法的意識有待提高。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速度的加快,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難度越來越大,如有的省近30年來有85%的氣象站被迫搬遷,其中有11%的臺站搬遷過四次。同時,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統一發布,農業氣象、城市環境氣象、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發布等重要法律制度還沒有得到全面落實。
報告建議,要進一步加強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提高公眾保護氣象設施的法律意識。各級政府應將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納入城市發展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規劃、審批時充分考慮探測環境保護要求,征求氣象管理部門的意見,確保氣象探測工作不受影響。
(原標題:檢查氣象法實施情況報告:氣象探測設施環保難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