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上午,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我省近年來資源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腐敗高發、案件類型多元已成我省環保案件的主要特點,相關工作意見已經出臺。
與其他領域不同,環保領域的職務犯罪不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還會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不少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往往需要投入巨額資金進行污染治理,而這些背后往往有“蛀蟲”,日常監管失職瀆職現象嚴重。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劍虹:“如海門市環保局悅來環境監察中隊中隊長、污染控制科科長施偉斌在2009年7月至2012年1月近4個月時間里,明知某污染企業每天產生的廢水都超過規定排放標準,卻故意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超標廢水大量排入長江,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全省檢察機關共查辦發生在環保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114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99人,瀆職案件15人。其中受賄5萬元以上、造成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大案107人,縣處級干部要案8人,這些案件共造成經濟損失近4500萬元。
與此同時,涉及資源環境領域的新類型案件也不斷高發。2010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資源環境案件近1200件,案件多元化趨勢明顯。省高院副院長李玉生:“從刑事審判來看,濫伐林木罪、非法狩獵罪所占比例較高;在民事案件里面,以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案件為主,也出現了噪音污染、光污染、室內裝修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新型資源環境案件。”
據了解,為應對我省環保案件的突出特點,省法院、省檢察院已聯合制定《關于依法辦理環境保護案件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健全完善了環保案件的辦案合力,而且創造性提出環境保護“恢復性司法機制”。李玉生:“法院還可以對于被告還可以判處恢復或者責令他修復環境的責任,目的就是你不能光污染,判了停止了就拉到。我們無錫濱湖法院審理蠡湖景區環境污染案件,當時就判決被告要在異地補種4500平方米的樹木,目的是通過補種樹木的方式進一步恢復蠡湖周邊的生態環境?!?
另外,省檢察院也表示,對于發生在環境監管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將盡快查處,對于實名舉報的,將在30日內聯系舉報人開展調查工作,三個月內將調查進展答復舉報人。
【江蘇新聞廣播(南京地區fm93.7)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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