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現在基本已經被架空了!”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五事業部總經理葉倩這次帶來了一份長達10頁的建議,題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建議及原因》。
“前年已經頒布了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目前也正在進行第三次修訂,可《環保法》自1989年頒布以來,過去了20年,卻一直沒有修訂過,其實它的內容早已與現實脫節,跟不上時代的發展了!”葉倩告訴記者。
她解釋說,由于《環保法》制定的時間較早,當時遇到的法律問題,現在幾乎都已不存在了。而且《環保法》的內容,也與后來制定的單項環境法律有沖突。比如《環保法》規定企業只需繳納排污費,就可以超標排污,但現在實際的規定,是嚴禁超標排污的,否則就要交罰款。“換句話說,該有的內容,單項法都有了。而且《環保法》的所有條文,70%—80%已被新的法律完善了。”
“目前在環境監管實踐中,主要依賴于這一系列的單項法?!?a href="http://www.38418.cn" title="環保" target="_blank">環保法》長期以來處于被‘束之高閣’的尷尬狀態。”葉倩說。
“《環保法》的修訂,就像是一場接力。”就此問題,北京大學環境法學教授汪勁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感嘆,他從1993年開始就參與全國人大環資委關于《環保法》修訂的調研工作。
根據《立法法》,我國法律分為基本法與一般法兩大類?!董h保法》的修訂方向,就是要把它升級成為體現“環保是基本國策”的基本法,統領一切環境單項法,汪勁指出。
“而具體的修訂重點,在于確定政府的責任。但是這很難。”汪勁說,現在各地環保部門都流行一句話,叫做“頂的住的,坐不住”,“比如說,去年遭遇國際金融危機,部分地方政府為了保證GDP而上馬一些污染項目,那環保部門敢不批嗎?”
因此,如果在《環保法》中只單純強調監管部門的責任而沒有把地方政府拉進來,“那么我國目前的環境問題就得不到根本解決。”他強調說。
對此,湖北省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代表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現行《環保法》定位于管理法,內容主要是賦予政府和環保部門監管企業的權力,但對政府自身行為規范不夠。許多地方環境污染問題之所以長期得不到根本解決,直接責任在企業,實際根源在政府,規范政府行為是實現科學發展的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