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在調研污水治理時表示,“檢驗溫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門報上來的數據為準,要以環保局長和公用集團董事長帶頭下河游泳作為河水治理好的標準”。此事經報道后,網民列出眾多溫州污染河段,希望“環保局長和公用集團董事長帶頭下河游泳”。
讓污水治理的監管者充當監管成效的體驗者,用不著付諸實踐,僅從常識出發推導,就知道其效果是顯而易見的。這是一種訴諸感同身受的痛的治理邏輯。如果可以把政府部門的履職行為,比作生產公共產品的話,那么,讓政府公務員,成為其生產的這種公共產品的“第一消費者”和“必然消費者”,由于他們對于“產品質量”的好壞有感同身受的痛楚感,他們肯定會在工作中更加盡職。這也就是溫州市委書記要監管者下河游泳的原因。
從這個意義上講,讓政府部門更好地履行起自身的職責,一個有效的手段就是讓監管者對履職行為有感同身受的痛。所以說,必須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讓監管者成為自己履職效果最直接也是必然的體驗者。我深信,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的履職行為一定會有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