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信息披露標準尚待完善
紫金礦業“環保門”事件后,環保部于7月13日晚發布《關于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稱,將建立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公告制度,每季度公開通過部、省環保核查的企業名單,每年公布環保督查結果。
《通知》稱,上市公司年度環境報告書內容應包括產業政策、環評和“三同時”制度、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排污申報和繳納排污費、清潔生產審核、重金屬污染防治、環保設施運行、有毒有害物質使用和管理、環境風險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將此作為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重要內容。
“雖然環保部給出了大概的披露內容,但具體如何披露、通過何種渠道披露、披露時間范圍等等問題,都需要《通知》進一步明確”。致力于改進中國水領域管理的組織清水同盟主席高中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說。
第三方組織或可協助監管
鑒于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情況良莠不齊、動力不足的現狀,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歧對媒體表示,應采取強制為主、自愿為輔的披露方法。強制信息披露可以保證規范、統一和可比,審計師可通過對強制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審查和評價,以鑒別其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實性。
高中認為,以政府部門為主體的信息披露存在先天不足。建立相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仍然需要上市公司從態度到行動都逐步做出改變。同時,我們應該更多借助非政府組織機構的力量協同相關部門來管理上市公司,比如證監會設立環境顧問制度,這樣就能很有力度地管理好上市公司在環境信息上面的不重視與缺失。比如,在英國證監會成立第三方辦公室來監管上市公司,這第三方的態度非常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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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國上市公司年報中,僅有50%的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且絕大多數都不規范。2007年,我國推出綠色證券政策后,這一情況仍然未得到有效改善。
盡管我國證券管理法規和規定中對上市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作了要求,但顯然不夠細化,比如沒有明確哪些信息需要披露,也沒有明確要求披露的程度。 記者龍金光 王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