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東日本大地震和核電站事故的發生,日本人對能源的看法正在改變。發展可再生能源被視為又一次促進經濟增長的產業革命
文/《瞭望》新聞周刊駐東京記者藍建中
核電現在占日本電力供應的約四分之一,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發生后,日本不得不重新審視核電,開始向發展可再生能源傾斜。
8月26日,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通過了《關于電氣事業者采購可再生能源電氣的特別措施法》(簡稱《可再生能源法》),規定了新的“固定價格收購可再生能源的制度”,將在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
日本發展可再生能源具有悠久歷史,但是真正通過一部全面的法律,也是在福島核事故后才得以實現的。為了在政治生涯中留下一筆,前首相菅直人也將這部法律的通過作為自己辭職的一個條件。
太陽能與地熱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電力公司在一定期間內,有義務利用國家制定的單價(固定價格),購買利用可再生能源發的電,以期鼓勵更多企業或個人進入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業,盡快形成一定產業規模。
該法還規定,除了太陽能發電外,電力公司收購的對象擴大到大規模太陽能發電、風力、水力(中小規模)、地熱、生物質發電等。該法還規定可以根據發電的種類、設置方法、規模等,變更收購價格和期限,購買單價和期限半年修改一次。
此前,對于小規模住宅用太陽能發電系統所發的電,日本政府已從2009年11月開始實施為期10年的《太陽能發電剩余電力收購制度》,2011年度是每千瓦時42日元。電力公司每月送給市民的電費單,實際上已經包括了“太陽光發電促進附加費”。
除了地面太陽能發電外,一些研究機構還提出了新思路。9月28日,京都大學宣布該校已經完成了“太空太陽能發電的實驗設施”,目標是將太陽能電池發射到太空后,所發的電轉換成微波,送回地面重新還原為電。